质监局特种设备操作证

特种设备作业证书培训
一、培训工种及取证项目


1、场内机动车辆工种分类:

叉车司机(N1)、光观车和观光列车司机(N2)


2、场内起重机械工种分类:

起重机指挥Q1)起重机司机(桥门式起重机)Q2)、起重机司机(流动式起重机)Q2)起重机司机(塔式起重机)Q2)起重机司机(门座式起重机)Q2)Q2起重机司机(缆索式起重机)Q2)起重机司机(升降机)Q2)


3、电梯起升设备工种分类:

电梯维修(T1


4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分类:

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(A1)、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(A2)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(A3)、电梯安全管理(A4)、起重机械安全管理(A5)、客运索道安全管理(A6)、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(A7)、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(A8)


5、锅炉工种分类:

工业锅炉司炉G1)电站锅炉司炉G2)锅炉水处理G3)锅炉水处理(工业锅炉)G3)、锅炉水处理(电站锅炉)G3)


6、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工种分类:

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R1)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R2)


7、压力容器及管道焊接工种分类:

金属焊接操作、非金属焊接操作。


二、办理条件  
1、申请条件:  
(1)已满18周岁以上;  
(2)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;(初中或初中以上学历) 
(3)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;  
(4)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。 
2、申请应提交的材料:  
(1)3张2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。  
(2)首次申请应提交人员学历证明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;  
(3)申请人健康证明;  

(4)换证人员应提交原作业证书。


三、办理程序  
1、申请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指定的培训机构报名;  
2、培训机构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,制定培训计划,并报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;  
3、考试机构进行理论和实践操作培训,并组织考试;  
4、考试结束后,考试机构应向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上报考试结果;  

5、经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审核,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发证手续。 

    

四、办理期限  
  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,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在2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批准手续,准予发证的,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。